調解工作中,調解協(xié)議的落實是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。促進當場兌現(xiàn),既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,提升案件辦理效率,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,是法院能動司法多元化解糾紛的生動實踐。
為使矛盾糾紛在訴前調解階段徹底“塵埃落定”,丹寨縣人民法院“小唐調解室”通過四項措施力促當場兌現(xiàn):
強化事先溝通。在案件調處過程中,注重事先溝通,在開展調解前認真查閱案件材料、了解案情,梳理矛盾焦點,了解雙方當事人態(tài)度,為調解工作打好鋪墊。
著力化解矛盾。在調解過程中,根據(jù)案情采用“面對面”、“背對背”等方式開展調解,著力于引導當事人客觀理性表達己方觀點,有效溝通協(xié)商、消除隔閡,將解決矛盾的根本任務貫穿于整個調解流程中,盡力實現(xiàn)“案結事了人和”的效果。
加強釋法析理。在調解時加強釋法工作,結合案件事實、案件證據(jù)明確法律關系,向當事人詳盡闡釋法律后果,幫助當事人權衡利弊,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規(guī)定,主動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。
引發(fā)情感共鳴。秉持“如我在訴”的理念,在與雙方當事人交流過程中將心比心,換位思考,耐心傾聽當事人傾訴,盡力讓當事人實現(xiàn)情感共鳴,做到解法結的同時解心結,引導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。
丹寨縣人民法院“小唐調解室”當場兌現(xiàn)工作效果初步顯現(xiàn),自今年5月“小唐調解室”成立至今,已當場兌現(xiàn)案件31件,兌現(xiàn)案款114.8萬余元,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,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